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会关于征集专家库专家的公告
时间:2026-09-09 16:51:26    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会

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智库作用,为本会学术交流、课题研究、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、行业论证、合规研判、风险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,结合本会实际,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会设置专家库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药学、医学、蒙医蒙药、法律等领域专家。

一.征集范围

从事药品研发、检验检测、临床药学、中药研究、药事管理、药品监管、临床诊疗、合理用药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、循证医学研究、蒙医临床诊疗、蒙药炮制加工、蒙药资源开发、蒙药质量标准、蒙医药传承保护、蒙医药行政、医疗相关审判法务等方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专家或专业人士。

二.专家条件

1.拥护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廉洁自律,无学术不端、科研失信或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;

2.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能够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开展相关工作;

3.热心学会公益事业,愿意无偿或按规定参与学会组织的评审、论证、调研、咨询等工作,服从学会管理;

4.在行政监管部门从事监管工作10年以上,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,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;

5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专家履职工作,在职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,退休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;

6.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对评审、论证中的涉密信息、项目资料、企业信息严格保密;

7.本人自愿申请,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。

三.分领域专业条件

(一)药学类专家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,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2.从事药品研发、检验检测、临床药学、中药研究、药事管理、药品监管、医药流通等相关工作满10年;

3.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,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。

(二)医学类专家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,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2.有在医疗机构、疾控中心、医药院校等单位,从事临床诊疗、合理用药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、循证医学研究等工作经历;

3.熟悉临床用药规范、医药临床应用相关政策。

(三)蒙医蒙药类专家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,蒙医、蒙药相关专业,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2.从事蒙医临床诊疗、蒙药炮制加工、蒙药资源开发、蒙药质量标准、蒙医药传承保护、蒙药监管等相关工作满10年;

3.熟悉蒙医药理论体系、蒙药炮制规范、民族药相关政策法规,具备蒙医药科研或临床实践经验。

(四)法律类专家(满足其一即可):

1.执业律师,主攻医药卫生、药品监管、医疗纠纷、医药合规领域,执业满5年;

2.高校法学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从事医药卫生法学研究;

3.在司法、监管系统从事行政管理、法务工作满5年,熟悉《药品管理法》《医师法》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
四.征集方式

1.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《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会专家库入库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供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。

2.申请人对申请表内容真实性负责,单位推荐的,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
3.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(含电子照片Word版,以“专家姓名”命名)以及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五.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宇    联系电话:13304715235

邮箱:nmgyxh@yeah.net

 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会专家库入库申请表.docx